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:
2016年度大学生及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在2017年3月底前结束,请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做好相关通知,在3月14日及3月28日这两日及时报销,以免逾期。
公共保障部
2017年3月3日
上一条:关于举行2016年度学生先进表彰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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